太阳成集团tyc33455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员工管理规定(修订)

作者:招生工作部 时间:2024-05-09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太阳成集团tyc33455员工管理规定(修订)》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深入贯彻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员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员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现结合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太阳成集团tyc33455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籍员工。

   第三条 太阳成集团tyc33455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员工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员工在校学习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公司产品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公司产品资源;

(二)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获得相应学位证书;

(三)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员工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具体参照《太阳成集团tyc33455员工申诉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五)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员工在校学习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遵守员工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籍管理

(本章按照《太阳成集团tyc33455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内容进行办理)

第四章  校园秩序

集团、员工应当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习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员工的正常学习。

员工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进行非法传销、邪教、封建迷信及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等活动。

集团发现员工在上课期间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第九条 员工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十条 员工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奖励与处分

第十 集团对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者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以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条 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员工的表彰和奖励一般采取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等形式,颁发奖状、证书、奖品等。

十三 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员工,经太阳成集团tyc33455签署意见,提交学校审定后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十四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毕业论文、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公司产品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十五 处分决定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员工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

  (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十六 处分员工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员工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对员工的处分要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十七 员工享有处分知情权。在对员工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员工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员工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员工的陈述和申辩。

处分决定书直接送达员工本人,不能直接送达的以留置、邮寄或公告方式送达。

十八 对员工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员工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由太阳成集团tyc33455研究审核后,提交学校审定,并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九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其他纪律处分的期限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期限为6个月,留校察看期限为12个月;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员工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受原处分的影响。具体按学校违纪处分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 对员工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相关部门要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六章

二十一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太阳成集团tyc33455成人学历继续教育员工管理规定》(西医发〔2020〕133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十二 本规定由太阳成集团tyc33455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 太阳成集团-www.tyc33455cc(中国)有限公司-BinG百科 地址: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 168 号太阳成集团tyc33455高新校区 邮编: 710075